重慶防雷檢測的重要法律法規(guī)依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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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bgna.cn 發(fā)布時間:2021/4/16 11:52:15
新建項目防雷檢測、年度防雷檢測、易燃易爆場(危險化學品)所防雷檢測、人員密集場所防雷檢測。
防雷檢測/防靜電檢測非常重要,是各企事業(yè)單位重要的安全管理項目。然而現實中有很多單位抱有僥幸心理,不檢測、不巡檢。防雷檢測/防靜電檢測是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。今天,為大家分享這些依據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第三十一條: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,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。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(guī)定的使用要求。
2.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二十三條:各類建(構)筑物、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有關防雷標準的規(guī)定。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(構)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,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;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(構)筑物進行竣工驗收,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。
3.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二十四條: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、施工、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,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(fā)的資質證。
4.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。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,對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。
5.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二十一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后,應當出具檢測報告。不合格的,提出整改意見。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,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,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。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(zhí)行有關標準和規(guī)范,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。
6.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 GB/T 21431—2015 《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(guī)范》定期檢測周期規(guī)定:具有爆炸和火宅危險環(huán)境的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,其他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。
除上法律法規(guī)的依據外,各地方政府還出臺了很多地方的防雷檢測規(guī)范。防雷檢測機構要掌握這些依據,并提醒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定期開展防雷檢測和防靜電檢測,確保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有效運行。